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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得稅法43之3條的修正案,主要針對受控外國公司未分配的盈餘,所產生的遞延課稅效果進行修法。以往台商透過境外公司間接投資大陸或其他國家,而產生的遞延課稅,都將因為所得稅法43之3條的修正,導致遞延課稅效果消失,一旦法案修正通過,台商原本的投資架構恐要重新因應法案的修正,提早針對稅賦的影響,重新評估與試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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